消防水箱
1.采用高壓給水系統(tǒng)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
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立方米;
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立方米;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立方米。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
當建筑不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
當建筑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3) 并聯(lián)給水方式的分區(qū)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4) 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