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公布《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界定標準(試行)》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關(guān)于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zhuǎn)型的要求,推進實施分類分級監(jiān)管,促進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省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消防救援總隊修訂了《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現(xiàn)向社會公告。請各社會單位對照標準開展自查,凡符合界定標準的機關(guān)、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主動向?qū)俚叵啦块T申報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履行有關(guān)消防安全職責。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 云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4年1月18日
云南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試行) 一、商場(市場、商店)、賓館(酒店、旅館)、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一)任一層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數(shù),下同)或總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經(jīng)營可燃物品的商場、商店、市場;總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且經(jīng)營可燃物品的地下、半地下商場、商店、市場。 (二)任一層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酒店、旅館)等住宿類場所。 (三)2000個座位以上的會堂或禮堂,3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館,5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四)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層建筑的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設置在多層建筑第一層至第三層且樓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娛樂場所:1.影劇院、錄像廳等演出、放映場所;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4.室內(nèi)游藝、游樂場所和保齡球館、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5.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 二、醫(yī)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一)住院床位200張以上的醫(yī)院。 (二)住院床位200張以上的福利院。 (三)住宿床位在200張以上的寄宿制學;蜣k學點。 (四)中型和大型幼兒園。 (五)托位數(shù)在75個以上的托育機構(gòu)。 三、國家機關(guān): (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監(jiān)委。 (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一)州(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 (二)州(市)級以上郵政、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港口、城市軌道交通、民用機場: (一)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港口。 (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 (三)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一)任一層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或總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二)等級博物館、縣級以上檔案館。 (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wǎng)經(jīng)營企業(yè): (一)發(fā)電機組裝機總?cè)萘吭?萬KW以上的發(fā)電廠(站)。 (二)州(市)級以上的電力指揮調(diào)度單位。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chǎn)、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一)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生產(chǎn)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yè)。 (二)二級以上的石油庫。 (三)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企業(yè)(堆場、儲罐等)。 (四)一級營業(yè)性加油加氣站(加油站、加氣站、加油加氣站合建站)。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chǎn)、加工企業(yè): 生產(chǎn)車間員工在1000人以上或同一工作時段員工在2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紡織、印染、印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省級以上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單位: (一)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公共建筑的產(chǎn)權(quán)、使用或物業(yè)管理單位。 (二)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1萬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三)國家AAAA級以上旅游風景名勝區(qū)管理單位。 (四)設有總儲存價值5000萬元以上可燃物品倉庫、堆場的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