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理州賓川縣公安局招聘警務
賓川縣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根據《賓川縣貫徹落實<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實施方案》《賓川縣留置看護隊伍組建工作實施方案》,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警大隊、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的崗位職責及招聘人數
本次招聘崗位為賓川縣公安局特警大隊及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主要工作職責為協助賓川縣紀委監(jiān)委開展對被留置人員的看護工作及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本次招聘人數為50名、招聘對象均為男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4.戶籍地為大理州。
5.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精神疾病史、無不良嗜好,無殘疾、重聽、口吃、色盲、色弱、傳染病、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兩眼裸視力均在 4.5以上,身高 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6.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服從公安機關工作安排,具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具有較強的紀律觀念,能夠保守國家秘密,能適應夜間執(zhí)勤和輪換值班勤務。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優(yōu)先聘用條件
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yè)生、工作所需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可放寬條件優(yōu)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處罰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受過其他違法犯罪處罰不宜聘用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曾因違反警輔人員有關管理規(guī)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4.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限未滿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以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
7.患有嚴重身體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以及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疾病的。
8.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勞動用工規(guī)定不能招聘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政審、體檢、決定聘用、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報名地點:賓川縣公安局政工辦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公室 (賓川縣金牛鎮(zhèn)鑫福路延長線北段公安局三樓)。
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確認本人符合相關條件,F場報名時,須攜帶1寸免冠證件照片4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需正反面復印)、戶口本、居住證明(或居住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場填寫《賓川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信息登記表》并認真校對個人報考信息。
(二)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
(三)體能測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通知參加體能測試,總分100分,占綜合成績50%。根據通知安排,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報名與資格審查表》到指定地址按時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1分鐘俯臥撐。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不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總分100分,占綜合成績50%。內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識、遵紀意識和綜合素質。
(五)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綜合成績等于體測成績乘以50%+筆試成績乘以50%。根據綜合成績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六)面試
面試人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入。面試內容為思想政治、儀容儀表、語言表達、溝通協調能力。
(七)政審
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和政審相關要求執(zhí)行。對在政審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的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 體檢
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根據其綜合成績,按照聘用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如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照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 決定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面試、政審、體檢情況,綜合評價、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員。
(十)辦理聘用手續(xù)
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后續(xù)管理
新招錄人員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月,定級后按總額4000元/月保障(含五險、績效等經費);如有看護任務,每人每天另補助50元看護津貼(看護期間包吃住)。被聘用人員實行半軍事化管理,相關管理、紀律要求以及定級晉級按《賓川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在后續(xù)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聯系不到應聘人員或聯系后應聘人員不能按時到場的即視為自動放棄,后果自行承擔。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輔導培訓。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委駐賓川縣公安局紀檢組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監(jiān)督電話:0872—110(賓川縣公安局舉報投訴平臺)。
咨詢電話:0872-7311607,聯系人:何警官、羅警官
本公告由賓川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賓川縣公安局
2020年12月4日